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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储存爆炸物近七十公斤 黄某一审获刑六年

2018年7月10日  西安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  http://www.ncfzls.cn/
一下岗职工,为开采方解石牟利,非法从他人手里买来自制的硝酸铵爆炸物储存起来。11月6日,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,法院以被告人黄海超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。

  黄海超是田阳水泥厂下岗职工。为了牟利,他于2011年8月到靖西县渠洋镇足要村附近山头开采方解石销售,由于是无证开采,黄海超只能从不法人员手里买自制的硝酸铵炸药进行爆破采石。2012年4月间,黄海超用买来的自制爆炸物爆破采石后,把剩下的三袋自制爆炸物藏放在炸石现场附近的一个工棚后面。同年4月19日,其藏放的自制爆炸物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,净重69.65公斤。黄海超于当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经鉴定所查获的自制爆炸物为硝酸铵炸药。

  法院认为,黄海超违反法律规定,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非法储存爆炸物69.65公斤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。黄海超无证开采进行牟利,属于非法经营活动。黄海超在公安机关掌握其有非法储存爆炸物嫌疑以后,在尚未受到讯问、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,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应认定为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来源: 西安经济犯罪辩护律师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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