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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赚高价为利诱 对老人行骗领刑

2018年7月10日  西安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  http://www.ncfzls.cn/
广西三男子以买卖药物赚取高额差价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。日前,广西凤山法院以三被告人犯诈骗罪,判处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;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,曾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,两人各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,三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。

  2009年7月24日,家住广西融安县长安镇的彭某伙同陈某、胡某、苏某、阮某(四人均已判刑)在湖南省通道县播阳镇街上,由苏某物色行骗对象,胡某冒充买药人、陈某充当卖药人,由彭某冒充当地林业站姓刘的工作人员,胡某以问路为由给76岁的老年人杨某海带路去找林业站卖药人,后彭某将受害人杨某海骗至该县溪镇后,并以买卖药物赚取高额差价的手段骗取了杨某海的100元现金及一本邮政储蓄存折及密码,随后在该县溪镇邮政储蓄所将存折内的5600元取走,共同分赃。9月19日,彭某到湖南省通道县公安局投案,并退赔赃款5700元,该县公安局于2011年10月12日退还受害人杨某海人民币4000元。

  2012年2月14日上午,彭某、吴某、曾燕某窜到凤山县城,由彭某物色行骗对象,由曾燕某冒充买药人,又由彭某冒充卖药人,由吴朝某路去找卖药人,先以给带路费为诱饵骗85岁的老年人廖某朝一同带路前往凤城镇京里村找卖药人,以去帮曾燕某买药可赚取高额差价为由欺骗廖某朝,廖某朝信以为真,拿出自己身上的500元现金及一本帐户上存有15000元的农村信用社存折交给曾燕某并告诉密码。吴某假装去买药并借口说其手机无电,与廖某朝借用一部诺基亚手机到手后,要求廖克朝和曾燕鹊原地等待,后吴朝忠将骗来的手机丢弃于路边。曾燕鹊以去要药为由离开廖克朝。三被告人汇合后坐车回到凤山县信用社,领取廖某朝存折上的15000元后乘车逃离凤山县城。后三人平均分赃。

  三人又以同样手段,于2012年2月27日11时许,窜到大化县城对82岁的韦某庭进行诈骗,将其工商银行存折上17000元存款予以骗取。当三人于28日凌晨1时,返回巴马县县城文化街闲逛时,被闻讯赶到的凤山县公安局干警抓获归案并缴回赃款人民币6200元、5400元、5700元,凤山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日分别向受害人廖某朝、韦某庭退还赃款人民币7300元、10000元。2012年8月23日,被告人曾燕某的家属代其退赃5134元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彭某、吴某、曾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主观上具有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,客观上虚构以买卖药物赚取高额差价的手段,分别骗取了受害人廖某朝、韦某庭、杨某海的现金和存款,其诈骗数额巨大,三被告人的行为已完全具备诈骗犯罪的主客观要件,构成诈骗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三被告人均积极实施自己的角色行为,均是主犯,依法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。鉴于被告人彭某、吴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故意犯判处有期徒刑之罪,是累犯,应依法从重处罚。被告人曾燕某曾因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拘役又重新犯罪,属有前科,应该酌情从重处罚。三被告人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行为,应依法应从重处罚。三被告人庭上能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较好,配合公安机关追赃,案发后,主动退赃且能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,依照法律规定,遂作出前述判决。
来源: 西安经济犯罪辩护律师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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